警方一連五日的全港行人道路安全行動昨日結束,期間共發出二十七次口頭警告及一千二百多張傳票,主要是涉及行人不依照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不使用在燈號十五米範圍內的行人過路設施橫過馬路。警方呼籲市民注意交通安全,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