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指,現時職安健法例個別條文的最高罰款額為五十萬元是偏低,正檢討提高,對業界起警戒作用。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正研究是否適當將最高罰款額上調至與被定罪者的財務承擔能力掛鈎,特別是導致嚴重傷亡等案情嚴重的個案,讓法庭可判處具足夠阻嚇性的懲罰,期望盡快完成有關檢討後,徵詢立法會。
截至十一月底,全港發生十九宗致命工業意外,較去年多九宗,勞工處強調,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調查意外成因和提出改善措施,及查找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