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十個月,收到一百六十三宗外聘外傭服務的投訴,主要涉及服務質素、經營手法、收費爭拗等問題。有投訴人經中介公司聘請一名印尼女傭,聘用條件是必須能操廣東話或普通話,公司推薦一名據稱曾在台灣工作六年的印傭,但最後發現她只是在台灣從事農務工作,只懂一些普通話單字,投訴人要求更換女傭被拒,中介公司表示不能保證女傭相關履歷的真確性。

消委會指,勞工處在今年初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要求中介公司要盡責核實傭工的相關資料,但消委會訪問三十三間外傭中介公司,其中二十九間都表示,查核工作主要由海外合作伙伴負責,消委會質疑中介公司依賴海外伙伴,並沒到達到《守則》要求的條件。另外,消委會發現,不同中介公司的收費水平差距頗大,以聘請菲傭為例,收費由七千八百元,至接近一萬二千元不等,相差逾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