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與內地達成共識,明年二月起實行通報機制新安排。在北京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公安部部長趙克志,見證兩地簽署新安排。新安排加入通報時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份,需在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三十個工作日內通報。
新安排下,通報內容將會標準化,包括涉嫌罪名及相關法律依據、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拘留的地點,及涉案經辦人員等資料。雙方亦同意,若認爲有事項未通報或有疑問時,可隨時向對方提出查詢要求。新安排涵蓋的本港執法單位,除了警務處、海關和入境處,亦加入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