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與內地就通報機制的新安排達成共識,明年二月一日起實行,其中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在三十個工作日內通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三十日的通報期是太長,擔心被拘留人士期間會被迫認罪,又指國家安全的定義不清,內地當局應該澄清,他亦要求內地所有執法部門都要遵從機制,盡快向港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