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與內地就通報機制的新安排達成共識,明年二月一日起實行,其中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在三十個工作日內通報。前保安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通報機制在零一年生效,至今才完成檢討是太遲,但亦是一個進步。她又指,中紀委屬於黨機關,不隸屬於國務院,因此通報機制並不適用於中紀委,但其他國安部門和公安機關都已經包含在內。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通報機制應該列明適用於內地哪一個國安機關,他舉例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稱自己被「強力部門」拘捕,質疑「強力部門」或者中紀委是否亦受限於通報機制。他又指,兩地應該釐清探視權問題,假如有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捕,在當事人要求下,特區政府人員應有權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