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前年搜出懷疑爆炸品案,三名被判罪名成立的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首被告陳耀成管有炸藥罪,判入獄兩年兩個月。次被告鄭偉成的串謀製造爆炸品罪及管有炸藥罪,判囚兩年十個月。第三被告彭艾烈的串謀製造爆炸品罪,及兩項管有炸藥罪,判監三年十個月。法官判刑時說,不明白被告為何對化學物質有興趣,指是非常危險,第三被告搜尋爆炸品資料,已響警號,雖然並未製造爆炸品成品,但距離使用和製成只有一步之遙。法官指,不論是因為當時氣氛,抑或太年輕、人生經驗不足而不知道事件後果,都令他們面對判監;又說三名被告的家人亦受壓,希望被告好好反省,做個守法市民,貢獻社會,尊重別人。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李桂華指,被告除了使用爆炸品時,為社會帶來危險外,在製造、儲存及運送過程中,亦會對無辜人士構成威脅,強調警方絕不姑息相關行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對於案情指部分被告是香港獨立黨成員,是否增加組織的集會風險,李桂華指,相信被告會在集會中使用煙霧彈,但不方便透露搜集到的情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