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歷四日審議,通過建制派提出的二十四項議事規則修訂,包括將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三十五人降低至二十人;將提交呈請書的人數門檻,由二十人提高至三十五人;賦權主席可以合併處理議員提出的多項修訂;並賦權主席可以在流會後指定時間繼續會議。表決一刻,民主派議員在座位叫口號,並撕爛議事規則,將紙拋到半空。會議廳外就有被逐議員和議員助理抗議。

會議期間,十一名民主派議員因為抗議行動,被逐出會議廳,他們和一批議員助理在會議廳外高叫口號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