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過四日,近三十六小時的審議,晚上七時前通過建制派提出的二十四項議事規則修訂,括將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三十五人降低至二十人;將提交呈請書的人數門檻,由二十人提高至三十五人。表決一刻,民主派議員在座位叫口號,並撕爛議事規則,將紙拋到半空。會議廳外就有被逐議員和議員助理抗議。
民主派議員對結果表示遺憾。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指,議會在建制派推動下,醜陋通過修訂,又批評主席梁君彥透過各種手段,阻止議員發言,揚言會向建制派「百倍奉還」。他們又對未能阻止通過修訂,向在立法會外示威的支持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