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將由下月一日起, 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中共中央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方案提出,通過全國試行,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的效率,將有效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有力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環境權益,當局將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方案要求到2020年,力爭在全國範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中央及國務院2015年,在吉林、山東及江蘇等七個省市,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下月在全國試行, 會將賠償權利人範圍,從省級政府擴大到市地級政府,提高賠償工作的效率、啟動賠償標準及健全磋商機制,可透過民事訴訟法,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強制執行賠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