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布一系列措施,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和生活,其中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居民,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辦理流程等與內地僱員看齊,提取公積金、申請相關住房貸款等,亦與內地人享有同等權利,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港澳居民,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接手續,當終止聘用關係返回港澳,可以提取帳戶餘額。
現時內地僱員的住房公積金每月供款比例介乎月薪5%至12%,僱主需要和僱員等額供款,僱員使用公積金可以用優惠利率買樓。香港專業人士(北京)協會副理事長林智祥認為,容許在內地工作的香港僱員供「住房公積金」,除了間接增加他們收入,亦可以用較低利率在內地供樓,有助規劃在內地的長遠生活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