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需要還柙等候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被告使用武力並無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