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被告並無合理辯解使用武力。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並無對案中事主,造成永久損害,又指朱經緯當時真誠相信需要使用武力防止事態惡化。律師又提出被告在警隊服務三十五年,曾獲長期服務獎,希望毋須還柙等候判刑,以免要在獄中度過生日。法官拒絕辯方申請,將被告還柙,等候本月二十九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