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去年在立法會被裁定宣誓無效後,連同三名助理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五人否認控罪,案件早上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提出撤回部分承認事實的要求,辯方指,控方就雙方承認事實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要求立法會職員或僱員出庭作供的文件上出錯,許可文件簽署人並非立法會祕書長陳維安。主控官回應指,文件簽署人是助理秘書長衛碧瑤,根據議事規則,衛碧瑤有權簽署文件。辯方又指早前簽署承認事實時,誤以為控方提交的部分特別許可會符合辯方要求,但上庭時才發現不符,因此要求撤回承認事實。控方就指,辯方未有提交任何撤回的理據,如法庭批准辯方申請,簽署承認事實的精神就會蕩然無存。裁判官宣布休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