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母早前到泰國旅遊期間,將十一歲的兒子獨留在家,早前承認疏忽照顧兒童,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感化十二個月。案情指,分別五十歲及三十六歲的男女被告,今年十月中到泰國旅遊,期間將兒子獨留在寶達邨的住所,並給予七百元作為生活費,由於男童連續兩日無返學,學校社工家訪時揭發事件,男童父母返港後被捕。
辯方求情時說,女被告有吸毒習慣,但承諾參與自願戒毒,兩名被告已經知錯,重犯機會低。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情況不理想,但鑑於女被告自願戒毒,因此接納感化官意見,判兩人接受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