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男子損毀國旗,觸犯侮辱國旗罪,在當地法院被判有期徒刑兩年,是天津首宗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姓吳的被告,十月初為發洩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攜帶剪刀到天津市河西區,剪破或損毀六十六面懸掛在各幢樓前的國旗,並將部分損毀的國旗、旗桿丟棄在道路及垃圾桶等,法院裁定構成侮辱國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