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對跨境電信詐騙案八十五名被告宣判,當中四十四人是台灣人,兩名台灣主犯張凱閔、林金德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其餘人士被判一年九個月至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並罰款。台灣當局嚴正抗議,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說,台灣人應送回台灣處理,希望大陸可公開說明判刑根據。
兩批被告先後在印尼和肯尼亞,參與針對大陸居民的電信詐騙集團,誘使一百八十五名受害人轉帳,騙款二千九百多萬人民幣。北京國台辦早前回應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以來,大陸公安與台灣警方緊密協作,持續打擊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取得積極成果。但由於兩岸對疑犯分開處理,很多作案纍纍的台灣疑犯未獲應有懲處,贓款亦不能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