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入稟高等法院,就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頒令違憲。入稟狀指,修改議事規則後,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由三十五人降低至二十人,有違基本法第七十五條中列明,會議法定人數不少於全體議員人數二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