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官法修訂草案」,規定法官不得兼任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及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職務,但經過批准可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兼職從事教學、研究工作。草案同時規定法官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一旦被開除公職,法官不得擔任這些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今早向人大常委會發表報告,指至今在十一個地區,進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共審結九萬一千多宗刑事案,涉及超過十萬人,佔法院同期審結刑事案件的四成半。他指,檢察機關平均需二十六天作審查起訴,有八成以上案件在十五天內審結,認為有關工作令司法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提升刑事訴訟效率。他表示,試點工作堅持證據裁判,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亦明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範圍、條件及程序,堅決防止出現「重罪輕判」及「花錢買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