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批准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一地兩檢的安排有足夠的法理依據,指基本法第七條授權了特區政府租借土地,今次人大常委會未有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反映人大常委會認為毋須額外賦權,已經能夠處理特區政府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權力來源問題。他又指,西九龍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並非在全港實行,因此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除了附件三外,全國性法律不得在香港實施的條文,並不適用。至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指,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湯家驊就指,西九龍總站的內地口岸區只是處理出入境事務,內地的相關工作並不屬於香港的自治範圍內的事,因此第二十二條也不適用。

湯家驊又說,市民如果不想到內地,並不會受到一地兩檢影響,看不到一地兩檢有違反其他基本法條文。他指,如果符合條件,市民可以就政府的決策提出司法覆核,但法院已表明人大的決議並不受香港的司法制度監核,因此法庭並不能覆核人大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