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批准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決定草案。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說明文件表示,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表明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可以為一地兩檢提供法律基礎。文件列出基本法多條條文,說明特區政府和內地簽署合作安排的權力來源,包括第二條列明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第七條指香港政府可管理境內土地、第二十二條和第一百五十四條指香港實行單獨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第一百一十八條指香港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以及第一百一十九條,列明香港政府制訂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

至於基本法第十八條指,除了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說明文件就指,條文規定的是全國性法律,延伸適用至整個香港的情況,但今次只涉及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因此認為不存在抵觸基本法第十八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