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香港政府及內地部門,就一地兩檢的適用條文考慮過不同建議,包括基本法第二十條,向特區政府賦予額外權力實施一地兩檢,但其後留意到社會上就基本法第二十條是否適用,存在不同意見,因此經過全盤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以批准決定的方式,處理一地兩檢更加適當,優點是可以避免應否授權以及就基本法第二十條解釋的爭議,反映人大常委會願意聆聽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