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早前因非法使用電視機頂盒,被控串謀詐騙、管有有關器材等六項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二十一及二十七個月。法官林嘉欣判刑時表示,案件的主腦或者另有其人,但三名被告在案中有不同角色,有份參與整個生意計劃,而判刑時需要考慮受害人的損失而非被告的個人得益,以三年為量刑起點,判首被告入獄二十七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入獄二十一個月。
海關人員在一四年「放蛇」到深水埗鴨寮街購買兩個電視機頂盒,發現經接駁後可以非法觀看Now TV的11條收費頻道。海關又發現有人在家中設置傳輸系統,全日二十四小時將已解碼的信號傳送到內地一個伺服器上,買家購買非法機頂盒後可以從這個伺服器取得信號,非法觀看收費頻道。海關指,今次是香港涉及網上侵權罪行的最高判刑,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監督葉慧嬋指,四十歲首被告為主腦,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是副手及出售機頂盒店東主,負責提供規避、器件及服務,認為今次判刑具阻嚇力,對打擊網上侵權行為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