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早上,就廣東一名女大學生,去年遭電信詐騙後自殺身亡案件宣判。法庭指,被告組成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利用通信工具、網絡手段進行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裁定首被告陳明慧詐騙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其餘六名被告判入獄一年四個月至十五年,及向受害者退回騙款。
法院指,陳明慧去年六至八月期間,招募其他被告,在多個手機群組發虛假中獎信息,誘導多名受害者,在釣魚網站填寫個人資料,之後冒充法院人員或律師,以受害者未繳交保證金等為由,要求支付手續費才撤回訴訟,合共詐騙一百零一萬多元人民幣財物。案中的女大學生,被騙取九千八元學費和生活費後,跳海自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