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四年參與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的其中兩名被告梁曉暘及招顯聰,向終審法院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上開庭處理,批准兩人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候審,定期向警署報到,並交出旅遊證件,禁止離港。鑑於招顯聰在刑期覆核審訊時缺席聆訊,馬道立要求他額外提供人事擔保,並需提供可供聯絡的地址及電話,承諾之後準時應訊。

案中十三名被告,在原審被判八十至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上訴庭改判各被告監禁八至十三個月。案中八名被告上月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終院表示,會等待下月中衝入政總東翼前地案上訴有結果,再決定本案處理上訴許可申請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