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晚上就大律師公會及部份人士,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決定,不符法律基礎及屬於人治,作出反駁,政府強調,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今次人大常委會作出安排的過程,完全符合國家憲制程序。即是一地兩檢安排是完全依據國家《憲法》及相關程序而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並非只為行政決定,亦不是「某人說了算」的情況,更不是「人治」或落實《基本法》的倒退。

對於有意見質疑,一地兩檢涉及讓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依內地法律為高鐵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是違反基本法第18條,發言人說,人大常委員會的說明及基 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已解釋不抵觸條文的兩個主要原因,包括落實一地兩檢時,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範圍只限於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而內地口岸區被視為「處於內地」,因此在法理上基本法第18條不再適用,呼籲社會各界客觀務實、全面理解一地兩檢安排及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