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市面有美容院及健身中心自設售後冷靜期,指顧客在簽訂合約後幾天內可無條件退款。本台以顧客身份向這些公司查詢,發覺職員在推銷美容服務過程未有提及冷靜期。有顧客指,購買約二萬元療程後數天要求退款,職員才首次提及有廿四小時冷靜期,又指期限已過,拒絕退款。

大律師陸偉雄指,冷靜期屬於重要資料,如果商戶在銷售過程向顧客隱瞞,是觸犯不良營商手法,相信海關收到舉報後可能作檢控,建議市民可在銷售過程中錄音,商戶最好在簽訂合約後向客戶發信,通知有關條款,保障雙方。政府指,消委會最快明年初完成有關冷靜期的研究,會參考結果及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