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人大常委會就高鐵一地兩檢安排作出的決定,符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認為目前爭議只在於是否接受人大常委會解釋。梁愛詩又說,制訂基本法時無可能會預視到高鐵發展,不會有條文適用於一地兩檢,但不代表不可以做。對於大律師公會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持不同意見,梁愛詩認為公會對國家憲法認識不足,如果只是抱持原有普通法的法制,拒絕任何新事物,尤其是拒絕中央和特區關係,那就是沒有完整落實法律制度。

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表示,人大常委會就高鐵一地兩檢的決定,格式和內涵不會和實行普通法的法庭判辭一樣,部份習慣用普通法思維的精英,或者覺得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文件不足夠,就認為欠缺法理基礎,但她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是法律,因此一地兩檢已經有法理基礎,香港的法院對人大決定,並無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