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歲的香港學生五月由羅湖口岸前往內地,被海關搜出二十二件未有申報的仿真槍零件,經鑑定後確定配件可組裝成兩把槍械。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日前宣判,姓李的男學生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除刑罰,決定不作出起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副部長張若平表示,男學生是香港一個專業進修學校的全日制學生,平時表現良好,沒有犯罪前科,又指男學生患有地中海貧血症和胃氣病,需常年治療,因想減輕父母的負擔,而違規幫人帶貨。張若平指,涉案的這兩支氣槍,雖然大於每平方厘米1.8焦耳,但殺傷力有限,加上未有流入社會,認為男學生是受他人指示,決定不起訴。

男學生庭上承認犯錯,指他當日碰到一名陌生男子,指要求他幫忙帶東西過關,提供三百元港幣的酬勞,他答應後就獲發一個封住的黑色膠袋,但不知道內裡邊是槍支配件。根據內地《刑法》規定,走私槍支罪最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