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在一個電台節目說,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及三步走的每一步環環相扣,不應該只是抽出其中一步來判斷是否有法律基礎。她說,不需要用修改基本法來落實一地兩檢,如果仍然認為要有具體的法律條文才是法律基礎,這不是正統看待基本法的方式。

譚惠珠說,相信將來即使有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本港的法庭亦會接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最高的權威,不會推翻有關的決定;如果就本地立法提司法覆核,法庭則會因為是立法會事務而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