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表示,事發時,被毆打的途人鄭仲恆並無對警方造成威脅,朱經緯仍然襲擊他,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傷害,但案件性質嚴重,加上他是在執行職務時犯案,必須考慮這一點,裁判官又說,有巨大壓力不是犯案的理由,判刑時要考慮避免其他警員仿效做法,重拾公眾對警隊的信心,量刑起點是監禁四個月,考慮到被告有良好紀錄,對社會和警隊有貢獻,並已退休,重犯機會低,減刑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