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三個月監禁,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法官表示,事發時,被毆打的途人鄭仲恆並無對警方造成威脅,但朱經緯仍然襲擊他,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傷害,但案件性質仍然嚴重,加上他是在執行職務時犯案,必須考慮這一點,又說有巨大壓力不是犯案的理由,法庭判刑時要考慮避免其他警員仿效做法,重拾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有朱經緯支持者聞判後,在法院大樓外,掛起黑底白字的冤字布幕,批評香港司法獨大,除暴英雄無辜被控,誣害忠良,又指華人不應被外籍裁判官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