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十一月連同三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交替的企圖強行進入罪,控方律師進行盤問時質疑,事發時並無人向梁頌恆施壓力令他彈開,而是梁頌恆主動壓向保安員,梁頌恆表示不同意,強調是有力量推向他。

控方又質疑,第五被告事發當日的任務,除了協助梁頌恆計算選舉經費外,還會協助他衝擊障礙,讓他進入會議室,梁頌恆同樣不同意,強調他事前並無想過保安會阻攔他們,因為阻止議員進入會議室開會,屬於犯法行為。控方又提出,梁頌恆心知肚明,保安員在他們第一次進入一樓會議廳時,將他們帶走,已經是想阻止他們的行為,包括宣誓的行為。梁頌恆代表律師反駁指,早前出庭作證的保安證供顯示,當日保安只是為了執行職務,並非想阻止議員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