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不同意有人指高鐵一地兩檢「三步走」方案,是「任意解釋」,甚至「歪曲」基本法。陳弘毅解釋,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引用基本法十八條,把全國性法律納入附件三,是因為有關一地兩檢的法律,並非條文所指,涉及國防、外交,以及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一地兩檢方案是出入境管制事務,屬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因此十八條並不適用。他強調,方案是內地學者經過深入和認真研究。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出,對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感到感慨,指以往公會傳統,聲明採用的字眼,是理性專業,而非表達近乎政治或政客的看法,質疑聲明中近乎「政治口號式」的解讀,對事情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