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名市民在政府總部集會,抗議接連有警員被判監。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被問到可能有警員參加時指,遊行示威是基本法保障市民的權利,警員亦有同樣權利,但警察通例亦列明如果遊行或表達意見時,與職務有牴觸,或令人對警隊執行職務時公正性有懷疑,警員應避免參加。對於早前退休警司朱經緯襲擊案,有示威者在法庭外辱罵裁判官,盧偉聰說,已接到律政司轉介,正調查案件,暫時未可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