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是確保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續下去的關鍵。《基本法》明文訂明香港實施普通法,而《基本法》的一些條文,不論直接或間接地,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

馬道立指出,普通法制度一直被認為是適合香港社會的法律制度,香港亦是廣受認同的普通法適用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