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批評,本港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本港和內地有關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欠缺法律基礎,說法並不公道,特區政府會繼續澄清。她說落實一地兩檢的三步走方案,經多年反覆研究和討論,不滿有人將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以及嚴謹立法程序給予本港的第二步,形容為「閹割」香港法律制度,認為並非太文雅。
林鄭月娥說「三步走」方案中,第一步是由香港提出,第三步亦是由本港完結,突顯中央非常重視香港高度自治權,她說落實一地兩檢的過程,除了要維護一國兩制下自身的普通法法制,亦要尊重一國下的憲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