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佔領運動三名發起人的合共九名被告,被控在佔領運動期間作出多項涉及公眾妨擾的罪名,案件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代表「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律師表示,三人被控的串謀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作公眾妨擾,都是涉及佔領行動,分別只是首項控罪涉及的時間是由一三年至一四年之間的十九個月,第二項控罪涉及一四年九月二十八至二十九日,質疑是重覆檢討;至於第三項控罪,指被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方並未指出誰遭到煽惑,認為控罪根本難以成立。
涉案九名被告,亦包括兩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社民連黃浩銘和民主黨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