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上駁回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其中一名被告梁曉暘,「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的上訴,稍後頒布理據。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時指,警員當時進入立法會大樓,並無獲時任立法會主席兼行管會當然主席曾鈺成明顯授權或邀請,因此進入大樓的警員,並非「獲授權立法會人員」,警方當時行動僭越機制,甚至有擅闖立法會之嫌。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試圖進入立法會的示威者,干擾會議進行,立法會保安曾表示無力制止,質疑警方為何不能入內執法。戴啟思回應指,警員執法有機會阻礙守秩序市民進入立法會的權利。

法院早前認為,當時警員的身分是否屬於「立法會人員」值得爭議,質疑控方為何不以襲警罪控告他,因此批准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