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參與一四年佔領運動人士,被控多項涉及公眾妨擾罪的案件,早上繼續進行審前審核。代表「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律師說,案中「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第三項控罪,涉及雙重煽動,甚至可以無限延伸,認為不合邏輯及不合憲法。控方就強調控罪合適,因為不論涉及多少重煽動,被告仍然干犯煽惑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三日,決定會否撤銷有關控罪。另外,控方又表示同意將案中第八第九被告黃浩銘及李永達的案件分案處理。

案中其餘被告,包括兩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和鍾耀華。各人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