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在立法會回應質詢時表示,政府考慮是否立法,規定僱主要向獲選代表香港,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體育賽事的僱員,批出特許缺勤時,要顧及社會及經濟情況,認為立法要取得社會共識,考慮僱主承擔能力及僱員利益。

勞工界潘兆平表示失望,指運動員是犧牲時間及金錢為港爭光,認為可效法陪審團制度,為有關僱員提供特許假期。劉江華重申,以硬性規定方式提供特許缺勤,做法並不合適,強調會以任何方式鼓勵運動員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