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早上開會,有團體到場請願,要求修例規定護老院及殘疾院舍的寢室及公共空間人均面積最少要有八平方米。團體批評現行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中,訂明院舍的人均面積為六點五平方米,較公屋擠迫戶及懲教署高度保安級別監倉的七平方米還要小,部份院舍的寢室更只有約三平方米,輪椅難以出入,沒有足夠空間存放個人物品,情況極不理想。團體建議,每間寢室最多只容納四名院友,床的三邊亦應留有空間,讓院舍員工易於扶抱及使用輔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