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早上開會,小組成員田北辰在會後表示,會上主要討論檢討院舍人均面積的三個方案,大部分與會成員反對只規定新領牌院舍的人均居住面積,而現有院舍就維持不變。田北辰認為,最終採納方案應就院舍寢室的人均面積訂立基本標準,並修訂院舍公用空間的人均面積。

有團體在會前到場請願,要求修例規定護老院及殘疾院舍的寢室及公共空間人均面積最少要有八平方米。團體指,部份院舍的寢室更只有約三平方米,輪椅難以出入,沒有足夠空間存放個人物品。團體建議每間寢室最多只容納四名院友,床的三邊亦應留有空間,讓院舍員工易於扶抱及使用輔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