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名民主派議員聯署去信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質疑財委會會議程序的修訂是否需要刊憲,會否影響正在處理的修訂機制建議,並指出目前未訂立修訂程序的機制,建制派早前提出修訂程序的建議應視為無效。他們又指,建制派提出除非取得財委會轄下兩個小組同意,否則不能將經審議的撥款分開處理,是有違議會的行事常規,指兩個小組並非法定委員會,不應取代財委會的功能。
陳健波就指,根據法例,會議程序的修訂毋須刊憲,他會在財委會確立修訂程序機制後,決定議員的程序修訂可否在會議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