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歲無業男子,去年用鉛筆殺死十隻烏龜,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判監三個月。事發在去年十月,曾經在東區醫院留醫的被告,供稱因為在醫院龜池餵龜時被咬到手指,感到不開心,於是帶同鉛筆插死十隻烏龜,警方在十一月初將他拘捕。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殘忍,案情嚴重,但考慮到他認罪,所以判監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