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表示,現時新落地私家車的保用條款相對苛刻,保障亦欠全面。消委會檢視二十二個品牌的新車保用計劃,發現附帶條款多,絕大部分硬性規定車主必須到指定維修中心檢查及維修,當中七個品牌列明,車主如有違反,全車保用將會失效;另外亦有八個品牌表示,如果車主不按檢查報告建議維修或更換零件,全車保用會被視為失效。此外二十二個品牌都有規定車主每四個月至一年檢查車輛一次,涉及每年開支由近三千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
消委會又在網上查閱三十個汽車品牌的網站,當中只得八個將保用細則詳列於網站。消委會表示,包括歐美、澳洲以至內地,均有法例要求代理商為新車提供品質保證,在特定年期或里數以內,若車輛出現品質問題,代理商須免費維修甚至退款,消委會建議本港政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