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市原市委書記李億龍,受賄貪污超過一千萬元,有近五千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及濫用職權,在婁底市中級法院一審判監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追繳受賄貪污贓款及來不明財產六千多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李億龍在一九九八至二零一六年,出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區長、區委書記、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長、市委書記及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數十人現金及財物九百多萬元,貪污公款一百多萬,並有近五千萬財產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