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他在案發時未滿廿一歲,並承認控罪。代表黃之鋒的律師駱應淦提出暫緩執行刑期兩個月,法官陳慶偉拒絕。至於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即時入獄四個半月。黃浩銘在東北案中正保釋等候上訴,法官陳慶偉指,一旦有關上訴被駁回,兩項控罪的刑期會分期執行。

在案中認罪的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一萬元。其餘十三名被告分別被判監一個月至兩個月,緩刑一年至十八個月,並判最高一萬五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