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他在案發時未滿廿一歲,並承認控罪。代表黃之鋒的律師駱應淦提出暫緩執行刑期兩個月,法官陳慶偉拒絕。至於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即時入獄四個月零十五天。黃浩銘在東北案中正保釋等候上訴,法官陳慶偉指,兩項控罪的刑期會分期執行。同樣認罪的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緩刑,岑敖暉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其餘十三名被告分別被判監一個月至兩個月,緩刑一年至十八個月,並判最高一萬五千元罰款。
黃之鋒在犯人欄,得悉判決後表情沉重,部份被告得悉判決後激動落淚。法官在開庭前書面通知律師一眾被告的判刑,律師開庭前尋求被告指示。黃浩銘一度在開庭前高呼部份被告的判刑,被庭警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