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作出判刑,十六名被告,只有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分別被判即時入獄三個月及四個半月,否認控罪的黃浩銘判刑最重。兩人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暫緩執行刑期,法官押後到下午四時半一併處理,期間兩人由懲教署看管。
其餘十四名被告,包括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獲緩刑及罰款。岑敖暉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其餘十三人分別判監一個月至兩個月,緩刑一年至十八個月,並判最高萬五元罰款。黃之鋒在犯人欄,得悉判決後表情沉重,部份被告得悉判決後激動落淚。